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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黑旅游”,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08 04:45景观资讯102次浏览
一、什么是“黑旅游”?1.在公共场所为非法“一日游”呲活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2.通过暴力、威胁或以甩客要挟迫使游客接受景点行程变更,在指定餐厅、酒店、购物店消费,接...

一、什么是“黑旅游”?1.在公共场所为非法“一日游”呲活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2.通过暴力、威胁或以甩客要挟迫使游客接受景点行程变更,在指定餐厅、酒店、购物店消费,接受自费旅游项目的;3.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游客购买商品的;4.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的;5.假冒知名旅行公司通过信息网络虚假宣传等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秩序的;6.在旅游过程中,强行加收服务费的行为。二、“黑旅游”所涉罪名“黑旅游”所涉罪名很多,主要有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普法小贴士【非法经营罪】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检察官提醒01选择正规旅行社公众和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登录北京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查看旅行社的警示信息、违法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信息,积极选择规范经营、诚信守法、信用良好的旅行社出游。02查验相关证照参团报名时,一定要查验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签订旅游合同和行程单,索要发票。03依法理性维权如果在旅游行程中遇到纠纷,要理性维权,可拨打12345或携带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据到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查,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如遇人身财产遭受侵害,及时拨打110报警,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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